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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清远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 司法辅助人员、后勤聘员公告
        时间:2023-02-08  作者:  新闻来源: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和1名专项工作后勤聘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清远市检察机关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6名、专项工作后勤聘员1名,其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8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专项工作后勤聘员1名;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4名;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详见附件1.《2023年清远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等(详见附件1);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1日上午8:00至2023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二)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必须附本人电子版证件照);

        2.本人电子证件照(与报名表一致),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4.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版。

        以上材料必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夹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如“清远市检察院书记员张三”、“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四”。

        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审核结果,资料不全的报考人员按邮件要求在报名截止日的次日17:00前补齐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发放笔试准考证电子版本,考试人员自行打印,考试时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

        (三)报名及初审要求

        报考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清远市检察机关同类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当日上午9:00-11:00。初定为2023年3月上旬(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清城区,具体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清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相应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1:5)比例时,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完整填写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三)面试

        1.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四)成绩计算及公布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考生的总成绩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六、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调剂或递补

        1.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结合考生个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

        2.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考生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依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专项工作后勤聘员薪酬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后勤类聘员薪酬标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报考单位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工作。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自带碳素笔、2B铅笔等考试用具。考试当天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室。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请考生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进入考场前要配合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邮箱:18926670133@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763-3327883 18926670133

        监督电话:0763-3638604

        岗位咨询电话:

        清远市检察院:0763-3865639

        清城区检察院:0763-3303146

        清新区检察院:0763-5810016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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