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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选任清远市清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依法推进清远市清新区企业合规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等八部门制定的《清远市清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决定,拟向全市公开选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企业合规师等专业人员加入清远市清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欢迎有兴趣的相关专业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广东省范围内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企业合规师、资产评估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包括刑事、民商、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破产、建设工程等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或在知识产权、金融税务、公司治理、海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网络技术、劳动人事等领域,及企业合规、风险防控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报名条件

          清远市清新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本人自荐且单位或所属有关协会组织同意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三)持有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本行业无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有企业合规及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经验

          (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三、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权根据履职需要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回避、廉洁等规定。清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组成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等人员的,在履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人员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四、选任标准

          确定拟入库人选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执业(工作)时间、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期入库人选的任职期限为三年。

          五、选任程序

          清远市清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组织考察、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六、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自荐或单位推荐的专业人员于20232月6日前准备好以下报名材料送至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一)请点击附件填写《清远市清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申请表》,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及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名的扫描件pdf版本

          (二)申请人有效工作证(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版本

        (三)申请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着、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pdf版本(该项为可选择提交)。

        联系电话:刘家平 0763-5815202

          清远市清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31月30

        P020221009404404738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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