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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灾被判坐牢,赔偿一百多万!
        时间:2022-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明时节和秋冬季节正值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扫墓用火还是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森林火灾。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野外违规用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共同守护好绿色连州。



        2022年以来,连州市检察院先后以失火罪批捕3人,对3人均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已审结的2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一年和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实刑,判赔304722.2元和1172320.08元的巨额赔偿,让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5日13时许,成某雄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家里携带打火机、爆竹、冥纸等易燃品,一人独自到连州市大路边镇“长冲顶”山脚下祭拜祖坟,在禁火期内不顾防火安全在坟前燃放爆竹、焚烧冥纸,冥纸被风刮起引燃了四周的干茅草,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山林大面积烧毁。火烧迹地总过火面积为381.2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4.22亩,灌木林地面积为273.59亩,非林地面积为13.48亩。经鉴定,成某雄失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的林木价值、生态损失和修复费用以及扑救费用共1172320.08元。


        连州市检察院对成某雄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连州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成某雄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认罚。因其违规野外用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已构成失火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及公益诉讼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成某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72320.08元。







        下一步,连州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野外违规用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禁火令造成森林火灾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持续高压震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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